标题 | 江门市直机关2013年上半年雇员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问题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为做好江门市直机关2013年上半年普通雇员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市直机关2013年上半年普通雇员招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以下简称“面试”。 (一)面试对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所公布的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可按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当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复查的考生,应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及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考生提交承诺书后,由用人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月30-31日,具体面试时间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市人社局幸福路办公楼4楼(幸福路20-22号)。 考生集中地点:市人社局幸福路办公楼3楼(幸福路20-22号)。 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留意江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的通知公告。 2、考生集中时间:集中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不依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所需携带的资料 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和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雇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将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雇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以上通知由江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73786(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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