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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湖北工程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共81名公告
内容
    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我校事业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工程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8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应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表)
    三、报名及时间:
    (一)报名所需证件材料: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同等有效)。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
    (三)报名地点:孝感市交通路272号(湖北工程学院校内明德楼四楼410室)。
    四、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处的指导监督下,以我校为主组织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的公开监督。
    1、应聘专业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试讲,提供本人备课教案一份。由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应聘实验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并接受专家的质询,进行答辩。
    2、应聘辅导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管理和学生工作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以命题作文为主)。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根据参加应聘笔试的人数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实行现场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依次递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由我校选派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按照结构化面试的程序进行。
    3、应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接受我校委派的专家的考察。主要考核其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
    4、所有入围的应聘者必须到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出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各相关考试考核工作完成后,由我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及校内公示7天。
    招聘工作完成后,报经我校领导审核后,由我校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审批。经省人社厅审查正式下达聘用通知后,由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邮编:432000;
    联系人及电话:冯仁熙,0712-2345109  1397269885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430071
    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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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0: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