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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13年2月1日上午8:30-12:30。 考试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县综合会议室楼下,从法院车库内或法院背后进入)。 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15分钟,参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后,考场关闭,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用品进入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四、试卷发放后,参考人员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等有关信息,不得在试卷密封线外作任何标记,答题内容不得反映参考人员身份信息。 五、参考人员须带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开考后不得传借任何物品。 六、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独立完成。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考场内禁止吸烟。 八、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6066083, 18982780791, 13982431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