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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贵阳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为切实加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各区(市、县)具体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3名,其中管理人员109名,专业技术人员664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B类为医疗卫生(含学校、计划生育部门从事医疗卫生)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与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贵阳市户籍大专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
    6.面向村干部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2月18日在本市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岗位工作的现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7.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其中,报考卫生护理、幼儿师范专业的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中专;对报名应聘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作专业限制,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招聘岗位所需最低学历要求为中专(技校、职高、高中)的限贵阳市户籍人员报考。
    4.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2月1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2月1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2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区(市、县)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1日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区(市、县)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区(市、县)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9:00至2月21日18:00。
    2.截止2月20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所在的区(市、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市考试指导中心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8:00在“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月22日16∶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办理减免确认手续。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分为A、B两类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A类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B类科目为《卫生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3月20日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区(市、县)具体负责。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含)以内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或试教。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或试教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交乡(镇)党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需注明所任职务、任职时间、是否在岗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还须提供《当选证》)。
    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中,“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市(州)“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市、县)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名单由各区(市、县)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或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各区(市、县)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的试教考务工作,试教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市、县)另行安排。
    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面试
    各区(市、县)负责本辖区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市、县)另行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2.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3.所有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其他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对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的,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所在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数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报考地的区(市、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各区(市、县)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区(市、县)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区(市、县)在其网站及各乡(镇)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区(市、县)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各区(市、县)组织部门按照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区(市、县)组织部门先出具相关证明到村帮助工作,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此段工作时间内按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其工龄按聘用手续批准的时间起算。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区(市、县)咨询电话见:
    南明区: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观山湖区:0851-7998297(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溪区:0851-8231707(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当区:0851-6841746(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0851-4616750(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镇市:0851-2774563,2514991(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修文县:0851-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0851-7253470(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息烽县:0851-7721344(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851-8129091(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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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