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2〕117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办批准,我院决定进行2013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 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6名,录用后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面向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2、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2、年龄28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至报名的第一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雇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6日—8日、11日—12日。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叶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87911373,8791137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注意该报名表为正反两面)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4、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资格复审后印制准考证(准考证样式和考号按区编办统一规范标准执行),在报名后规定时间内,由我院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前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电脑文字录入测试:项目为听打(输入方法不限),听打录音用普通话以每分钟120个字左右的速度进行。评分标准为:
电脑文字录入测试后,由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立刻评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电脑文字录入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该项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30%。 电脑文字录入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试题由有资质的出题机构命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结束后,由命题机构阅卷评分,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是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30%。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由具有资质的出题机构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40%。电脑文字录入测试及笔试完成后,根据考生电脑文字录入测试和笔试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电脑文字录入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招聘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不能完成招录任务时,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批准后,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2]117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三府办[2012]12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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