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上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
内容 | 按照淄博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备案报告,包括实施方案、组织推行聘用工作开展情况,单位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拟聘用人员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二)单位成立的批文,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的函;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公示榜; (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16K纸),《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各一式两份(见附件2、3); (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花名册(见附件4),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七)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二、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填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登记表》和《汇总表》中“拟聘岗位及等级”栏的填写。 拟聘岗位及等级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二)关于《登记表》和《汇总表》中“考核情况”栏的填写。 按照“各单位在综合考核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前提下,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的要求,考核情况由单位填写近三年的一个总体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关于《登记表》、《汇总表》和《聘用合同》中“聘期”栏的填写。 3年(含3年)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四)关于《登记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的填写。 区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此栏,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由乡镇政府填写此栏。 (五)关于《汇总表》中“聘前身份”栏的填写。 填写干部、聘干、工人。 (六)关于《登记表》中“学历、学位”栏的填写按照本人最后学历、学位填写。 三、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合同统一编号的说明 合同编号由十五位数字组成。从左向右,1—6位为区县行政区划代码,我区为370303,7—9位为单位主管部门代码, 10—11位为单位代码(由主管部门编定),12—15位为人员序号,起始号为0001,具体号码由各单位编定。 四、关于对聘用合同版式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的统一性、严谨性,按照人事档案存档要求,聘用合同统一采用16K版式印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办理。 相关表格及聘用合同范本请登录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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