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上半年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生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四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的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8:00招聘单位通过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者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于3月12日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www.pkrsrc.gov.cn)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www.pkwsj.gov.cn)等网站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相应考生于3月13日9:00至3月14日16:00前,重新改报其他岗位。 2013年3月15日至3月16日进行终审。考生可于3月18日至3月22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终审合格者于3月22日前需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者于3月31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考试专业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笔试合格线根据总体考核情况,由市、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 (二)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为面试人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通过资格复审者需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并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面试在区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区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届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www.pkrsrc.gov.cn)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www.pkwsj.gov.cn)发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无执业或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两年内未通过相应的执业或技术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5-58184561 浦口区人社局专技科:025-58883228 (三)招聘单位电话 浦口区中心医院:025-58532916 浦口医院:025-68552081 浦口区中医院:025-58110443 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5-58852468 (四)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浦口区纪委:025-58887050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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