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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头市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其办公室(简称流管办)设在市综治办(市综治办系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的工作机构),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不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不提供食宿,用工性质为派遣合同制聘用工,资格要求是: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30周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其中中文专业4名(男性3名,女性1名),统计专业1名(男性),计算机专业1名(男性)。 二、招聘形式和相关待遇 由市委政法委与汕头市凯捷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由汕头市凯捷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派遣到流管办工作,工资薪酬待遇:月薪约1950元(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保、医保等费用,个人应缴交部分在月薪中扣除),并随社保、医保等缴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有关事项 1、受理报名: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四楼汕头市委政法委政治处,联系电话:0754—88274548;传真电话:0754-88443127。 2、由汕头市委政法委、汕头市综治办和汕头市凯捷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招聘考试。 3、按规定进行体检和政审。 附件: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