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萝岗区检察院招聘管理类初级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雇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检察业务部门辅助岗位,管理类初级雇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3名);中文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2名);经济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1名)。 (四)法学专业雇员的工作内容包括辅助办案部门工作等,适合男性。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六)有C1以上驾驶证; (七)有广东省户口者优先;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请按报名表(见附件1)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并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到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0号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邮编:510530)。也可将报名表电子版和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到lgjc2013@sina.cn。 联系人:吴小姐,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112201,020-82119029,传真:020-82119029。 (二)资格审查 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门户网站和萝岗区检察院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主要考察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计划生育证明及相关资料原件以供查验。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素质等。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政审 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生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我区雇员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所聘用雇员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的可续签合同;不称职的终止合同;违法违纪的,提前解除合同。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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