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序号 |
人才类别 |
安家费及购房 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学校特贴(元/月) |
备 注 |
1 |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
60 |
60 |
1000 |
仅限于水产、食品科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等学科。 |
2 |
教授(博导) |
45 |
30 |
600 |
3 |
教授 |
30(博士)25(硕士) |
20(理科类) 10(文科类) |
600 |
法学类、经济类等参照理科类 |
4 |
博士 |
15~20 |
10(理科) 5(文科) |
600 |
根据专业特殊性而定。 |
5 |
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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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以下紧缺专业:航海学院、法学院的全部专业;工程学院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农学院的园林专业。 |
6 |
硕士 |
安排过渡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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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特殊人才的待遇要求,可由本人与学校协商。 2、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可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平台。其它条件可面议。 3、教授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购房补贴: (1)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时,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的,按待遇高的一方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如从事教学科研的,则可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3)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过渡住房。 5、被录用人员可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的单程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