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苏州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员工简章 |
内容 | 因高新区建设需要,经区管委会批准,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受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合同制员工,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1、战斗员岗位10名; 2、监督协管员岗位12名; 3、驾驶员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纲领,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消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战斗员岗位: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复退伍军人、有消防工作特长的优先录取,年龄适当放宽),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不限,身心健康,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高于80Kg,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 3、驾驶员岗位:男性,持B2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其他要求与战斗员岗位相同。 4、监督协管员岗位: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本市户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应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相近,身心健康,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 5、身体素质较好,无精神疾患,无先天性、遗传性、传染性病史,无继发性病因;爆发力、耐力较好者优先; 6、户口地派出所政治审查合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09:00-11:00 报名地点:苏州高新人才广场2楼招聘大厅A19摊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复印件。 (3)报名者需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政审合格者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政审表》。 (4)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消防合同制人员招收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面试。 面试的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百米冲刺,800米跑,体能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体检医院必须为公立人民医院) 常规5科(内、外、五官、眼科、血压);心电图;B超(胆、肝、肾);胸片;血、尿常规;生化常规(16项);血脂两项;胆固醇、甘油三脂;两对半;AFP;艾滋病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四、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期届满,综合表现优良者,根据个人意愿续订劳动合同。 五、录用及福利待遇 1、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不享受其他福利)。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3、福利待遇:月基本工资、考评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福利费,综合年薪3、5万以上。 4、特殊岗位享受特殊津贴(分中队干部、班长、驾驶员岗位) 5、参加劳动法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 6、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和冷饮、保暖费 7、发放四季制服和训练服、工作服 8、上班时间膳食、住宿、工作服装全部免费。 六、管理形式 实行部队正规化、军事化管理,执行部队的相关规定、制度和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七、附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2765972;本简章由苏州市高新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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