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庆元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庆元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范围 面向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选调县纪委(监察局)下属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全额编制事业身份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符合《庆元县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实施意见》(庆委办〔2012〕28号)的相关规定; 2、在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政策法规、文字理论功底; 5、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携带《庆元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录用表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色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县纪委干部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职位数6倍时,将按比例核减选调人数。 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8日—3月19日。 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原菇城宾馆咏归楼三楼)。 2、笔试。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理论水平、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公共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3确定考察人选。 5、选调。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汇报,根据职位匹配性要求,讨论决定选调人选。根据实际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可核减选调人数。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干部室负责公开选调的具体工作。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6129701。 附件:《庆元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庆元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元县监察局 201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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