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局级。根据我校(院)工作的需要,二○一三年拟公开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注: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及我校(院)对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 (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4月1日 (三)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行政办公楼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电话:(020)37665022、37665030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 (五)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成果材料、应届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1张(除相片外,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皆提供复印件)。 (六)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此次招聘面向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不进行笔试,考试方式采用试讲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小组由7—9名专家组成,根据试讲情况评分,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四、体检 按考试成绩排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经考核符合我校(院)具体岗位任职要求的,列为拟招聘录用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待取得资格后聘用相应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 八、其他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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