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消防员11名; 2.消防车驾驶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良好; 2.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学历放宽至高中);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要求男性,户籍不限; 5.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军队驾驶证须为B照以上),能熟练驾驶消防车; 6.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到消防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还须提供驾驶证(应聘者有厨师证、面点师证或中式烹饪师证的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3月15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淮安市漕运西路70号)3楼接待室报名。 报名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于2013年3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8:30—10: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总人数的3倍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取消笔试,则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还需测试驾驶技能)。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总分各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应聘消防员岗位者按面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按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qinghe.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工资为17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者工资按50元/年逐年增长;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意外伤害保险;供应食宿,配发制式服装。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555551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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