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协勤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好幸福新碧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碧江公安分局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特(巡)警大队协勤50名(限男性),为做好协勤招聘工作,特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勤属性 特(巡)警大队协勤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务合同用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协勤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协勤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78年3月1日至1995年2月28日之间,下同),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协勤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3月8日至15日由碧江公安分局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广播和铜仁网站、铜仁日报等形式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15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设在开发区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856-5240946。 (三)应聘本人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毕业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5张。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者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问、听、察、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形象气质。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得分排名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体检。根据面试得分先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由区公安分局政工科指定相关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包括:身高、有无残疾、纹身、有无吸毒及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无明显疤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体检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可根据缺额情况,从面试成绩排名靠前人员中递补体检对象。 五、上岗培训 时间待定,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培训工作由碧江公安分局教育训练大队组织实施。 六、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待遇1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待遇1800元,其中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2、单位统一购买协勤装备。 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公安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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