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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第三批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穗萝府办[2013]4号)的精神,我区拟面向全区招聘4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基层单位见习。
    一、招聘对象
    入学前户籍属于萝岗区,且从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载明时间为准)仍未就业的学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3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严格按报名表(见附件)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后发送至183233860@qq.com
    现场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送至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3室。
    联系人:颜先生,电话:82181415,传真82112234。
    (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开萝政府网(www.g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笔试时请带齐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面试
    笔试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合格后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开萝政府网(www.gdd.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前40名参加体检。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选派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情况,统一选派到区基层单位见习。
    (七)签订见习协议
    各接收见习生的单位在见习人员到岗后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暂为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前的(含15日),见习起始当月补贴2000元;见习起始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见习起始当月补贴1000元),见习期间如有新政策,补贴按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181415颜先生
    

广州市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网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1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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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