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为加强公证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及性质
 本次招聘公证辅助人员2名、专业社工1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刑事处罚和治安行政处罚记录。
 2.岗位要求:
 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Word、Excel及中文输入等办公操作。
 公证辅助人员男性1名、女性1名,专业社工限男性。
 三、招考程序
 1.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能力证明材料、从业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16日。
 报名地点:如东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2楼63、6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3—84531968,84529912。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
 考试采取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机测试重点考查参考人员的文字录入、Word、Excel应用等方面的熟练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参考人员的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在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并按总成绩递补。
 5.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有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和治安行政处罚记录。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递补。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与县劳动事务服务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待遇: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相关保险。
 四、其他
 本简章由县司法局、县劳动事务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如东县司法局
 如东县劳动事务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