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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招聘运政协助执法人员的公告
内容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政执法工作,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运政协助执法人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人员性质
    招聘名额5名,不具备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身份,为临聘人员,从事交通运政协助执法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报考人员必须是广元市利州区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
    (3)年满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退伍军人、持驾驶证及有相同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 2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4、准考证发放。2013年3月 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面试入闱后交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收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报考人员;
    2、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人员;
    3、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人员。
    符合上述情形1和3的特困报考人员需提供区民政局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的特困报考人员需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聘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文写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等。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笔试后3日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随笔试总成绩公布时一并公告。
    面试入闱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入闱人员名单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随笔试总成绩公布时一并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局和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内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广元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享受相应补贴。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公告网址:www.lzrsrc.com
    咨询电话:0839-2893099 0839-3264770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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