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常设岗位资格复审等工作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面试、体检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考核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参加资格复审的名单见附件1)。 请考生于4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1.深圳职员聘用备案表(贴照片)(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验原件); 5.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原件,鉴定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3)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 (4)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还必须包括“六四”期间表现,是否参加“法论功”等邪教组织情况; 7.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见附件3); 8.深圳市光明新区拟录用职员考察情况表(见附件4,考生只需填写表格中的红色区域,打印时把字体颜色调为黑色) 二、考核 考核主要是了解报考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我局将通过实地考核、发函给原单位、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附件:1.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照:http://www.szgm.edu.cn/edu/showinfo.jsp?iedl.guid={6E408A0A-0000-0000-5C49-2FC100000F39}&iedl.itemId={BFA7B3FB-FFFF-FFFF-D942-90A800000100}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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