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01年(清光绪27年),原名“大法施医院”,是云南省历史上第一家西医医院,坐落于昆明五华山西侧风景秀丽的翠湖之边,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为省内规模最大、功能齐全、优势突出,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妇幼医疗保健机构,是云南省首家“爱婴医院”和省内唯一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并从1990年起保持了22年“昆明市文明单位”称号。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为妇幼专科医院,秉乘“厚德至诚、博学至精、仁爱至善、卓越至臻”办院宗旨,以“一切为了患者”的中心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的建设。1997年昆明市卫生局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女保健所、昆明市儿童保健所实行了业务归口,统一管理。目前拥有本院及丹霞院区业务用房35267.38㎡。机构设置有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围产保健部三大部以及其它相关临床医技部门,三大部中分设妇、产、儿、新生儿科的临床保健二级学科,突显专科特色。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目前拥有1个省级研究室—云南省妇科内窥镜研究室;1个市级重点学科—妇科;4个市级技术中心—昆明市宫颈疾病诊治中心、昆明市妇科内窥镜诊治中心、昆明市儿童眼病筛查中心、昆明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多个临床及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孕前、产前、产时、产后多个学科组成的围产保健部构成了专科医院的特色,年分娩量多年居昆明市内省市医院专科排名前三。产前诊断分中心的成立更为产科的质量飞越配上了理想的翅膀。新生儿科在早产儿、极低体重儿的抢救、治疗、护理、喂养、早期干预及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报的多个科研项目获奖。儿科每年接诊大量的幼儿患者,稳定发展之余不断开展新专科建设,在老百姓中取得很好的口碑。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承担昆明十四县市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及业务指导,围绕妇女健康、围产医学、儿童健康、慢病康复开展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是一个集医疗、保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具有国际水准的保健综合服务体系。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在昆明呈贡新区新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新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预计今年完工正式投入使用,该中心总建筑面积:42800㎡。新院的建成,将会使医院的发展迈入一个崭新时代。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的,即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10:00至4月1日11:00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采集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 下午2:00至4:30 现场审核地点: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5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毕业生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CET英语等级证(CET英语成绩通知单)、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其它材料和网上打印的《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笔试费50元。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指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笔试时审核原件。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的招聘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有硕士研究生报考此类岗位,也需参加该岗位的笔试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排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注: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辅导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和进行具体实践操作考试。 3、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考核。 4、面试时间: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5、面试地点: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有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总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报考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专科及以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5号) 联系人:罗老师、李老师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 0871-63625611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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