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恩施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1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市范围内2001年至2011年11月1日期间尚未安置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恩施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技能水平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恩施市城市管理局。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市民政局出具的尚未安置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证明。 2、由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时出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能力、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对象由市人社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公示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拟聘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备案。用人单位依据备案,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恩市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明确待遇,建立社会保险。 联系人 :李纯斌 联系电话:0718-8233423 联系地址:恩施市城市管理局 附件: 《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 施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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