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3月23日(星期六)全天进行,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 广东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集中地点:越秀区黄华路56号(指挥中心正门对面)。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照面试时间安排,在面试开考前1个小时(即上午8:0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集中地点报到。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证件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三)报到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四)考生交管物品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中午12:00前未能安排面试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就餐。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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