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宿迁市泗阳县选聘驻外专业招商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实专业招商引资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大专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驻外专业招商人员。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招商驻点分局工作人员,共10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1.选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选聘志愿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在编教师及处于试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选聘要求及条件 热爱招商引资工作,性格开朗,品貌端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按照专业招商局工作要求定期驻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大学生村官应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已在经济和招商一线工作、有丰富招商资源或重大招商信息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实施步骤 1.发布简章。在网上泗阳、泗阳快报及县电视台公布《选聘简章》。 2.报名及初审。由符合条件人员现场报名,由公开选聘驻外专业招商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核实取消参加选聘资格。选聘职位与通过初审人员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岗位,直至取消。 3.面试。组织通过初审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体检。组织参加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5.组织考察。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6.集体研究。结合面试和组织考察情况,由公开选聘驻外专业招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7.公示。对拟选聘人选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期及待遇 1.对通过公示的人选均实行聘用制,所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两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2.被聘用人员,属在编在职人员的,调入聘用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身份性质均不变;属大学生村官的,保留身份性质;属其他性质的,实行人事代理。 3.在编在职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试用期间保留原单位职务及待遇,其他性质人员参照开发区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待遇;所有被选聘人员正式聘用期间经济待遇一律参照同等人员执行,并按照规定享受专业招商人员的工作补助和绩效奖励。解除聘任关系的,不再享受相关经济待遇。所需经费由县招商局上报县财政统一支付。 4.县招商局与所有被聘用人员签订聘期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状,并负责对其考核管理。聘用期间每半年考核一次,招商实绩突出者,予以重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关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其他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招商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楼203室) 3.有关要求 报名时须填写《泗阳县公开选聘驻外专业招商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及计生证明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27-85213799。 本次选聘由泗阳县公开选聘招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27-8526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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