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盐城市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选调公告 |
内容 | 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是阜宁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现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端正,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工作后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报名(原县开发区办公楼左侧) 联系人:陈兆堂 联系电话:13961929990 3、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工作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报名后由县人社局会同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文稿写作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均设60分合格线,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具体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1、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从事面试成绩、相应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的条件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和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和编制部门办理人员调动和调编等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诚信保证书》,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5-87238524(县纪委) 本公告由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港物流集聚园区管委会 2012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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