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苏州市盘溪军休所是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接收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现因工作需要,经人社部门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军休保障服务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愿意从事军休工作。 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称,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驾驶技术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用工性质、待遇: 1、用工性质: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2、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劳动保障: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4、合同期限: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 四、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简历,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本人免冠2寸彩照1张。于2013年3月24日到苏州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半天。 五、录取办法: 通过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的录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盘溪休养所负责解释。 苏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盘溪休养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