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关爱学校面向残疾人招聘1名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的通知》(保组通〔2012〕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青年的关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保山市关爱学校面向聋哑人招聘工勤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勤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年龄25周岁及以下,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在保山市内。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3月26日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保山教育网、保山市关爱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00-11:00在保山市关爱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查和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根据资格审查和考核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面试: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教育局和保山市关爱学校有关人员组成评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书面表达和计算机技能情况。面试时间30分钟以内,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成绩。 (六)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聘人员。 (七)考核体检: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体检。 (八)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招聘单位应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拟应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875-2162447 市教育局 0875-2122926 市关爱学校 0875-2213989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0875-2211608 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0875-2225755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教育局 保山市关爱学校 201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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