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国儿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中心事业发展,改善员工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3、非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北京市户口,身体健康;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编制内事业聘用合同管理,在试用期、正式聘用期内分别享受中心同等人员待遇(按聘用合同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4月7日 报名方式:发电子邮件(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院校+专业+学历)或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附有个人照片、报名表(必须填写中心提供的报名表)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参加应聘人员只能选一个岗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如与本人情况不相符,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专业加试、面试。经初步审核合格者,按中心通知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人选比例一般为5:1。 3、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位人选比例一般为3:1。考察合格者到指定医院体检。 4、办理聘任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对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 中国儿童中心人事处 邮编:100035 电子信箱:cnccrenshi@163.com 咨询电话:(010)6613743066160224(周日、周一休息) 另:中国儿童中心招聘外聘教师若干名,详见中国儿童中心官网。 中国儿童中心 201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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