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遵义市湄潭县公安局2013年考试聘用巡逻特警大队辅警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实施四大战略,平安湄潭,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湄潭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人数 湄潭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岗位51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7名)。 三、人员身份:全部为辅警人员(劳动合同制)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 3、具有遵义市全市户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军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到28周岁(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身高(男性在165cm以上、女性在160cm以上); 5、体能要求:能通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体能测试; 6、体检标准: 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7日(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地点:湄潭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公安局一楼) 3、报名需知: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一寸近期免冠照5张。 (2)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学历证明:须提供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相应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此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4、资格审查:4月8日—9日考试聘用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4月10日到县公安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聘用程序及要求、规定 (一)考试聘用分为八个程序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二)考试聘用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20分,体能测试40分,面试40分;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三)报考人数不足77人时,考试聘用人数按报名数1.5:1的比例考试聘用。 (四)具体程序及要求: 1、笔试:考试以拟从事工作相关知识统一命题进行,时间: 待定(按准考证要求),地点:湄潭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以100分×20%。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成绩以100分×40%;时间:待定(按准考证要求),地点:县求是高级中学。 3、面试:成绩以100分×40%;时间:待定(按准考证要求),地点:县公安局。 4、体检:时间:待定(按准考证要求),地点待定(按准考证要求)。 5、政治审查:时间:待定(按准考证要求),标准:符合人民检查招录条件。 6、公示:时间:待定(按准考证要求)。 7、录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经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录用。拟录用对象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 七、管理和待遇 (1)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分年考核、一年一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者解除聘用合同; (2)每月工资(加绩效工资)不低于12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月工资50元,月工资达到2000元不再增加;试用期2个月,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4)在岗期间除工资外每天享受10元伙食补助; 八、纪律监督 考试聘用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考试聘用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九、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湄潭县公安局 2013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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