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2013年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 招考毕节市委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员2名;毕节市督查信息中心工作员1名;毕节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工作员1名;毕节市保密技术检查服务中心工作员2名;毕节市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办公室工作员2名。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 (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不能调动工作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按有关规定服务期、试用期未满的; 6、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四)考试(分为笔试、调研和面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毕节日报》及毕节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4日—5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毕节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大道新行政办公中心D栋301室)。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或调整招考计划。 (三)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招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考资格。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收取100元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考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15 日——5月18日 发放准考证地点:在报名地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调研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调研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本次招考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2、调研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3:1比例确定调研和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调研和面试。 (1)调研。采取实地调研。结束后,考生封闭闭卷限时完成调研报告。由5名考官集中进行评分,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他3名考官平均分作为考生的调研成绩。评分结束后,公布调研成绩。 (2)面试。由7名考官进行面试评分,采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考官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每个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地点在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其它经招考领导小组确认不能聘用的情形。 八、试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拟聘职位上跟班学习3个月。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经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市委办公室按规定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聘用手续并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考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一、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857-8638890;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857-8222297 附: 毕节市委办公室2013年招考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2013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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