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黔西县2012年关于司法局公证处等32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
内容 | 根据《黔西县2012年关于司法局公证处等3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2年关于司法局公证处等3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审核时间:2013年4月9日至4月11日(8:30—17:30)。 递补人员审核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17日(8:30—17:30)。 地点:黔西县行政中心二楼217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黔西县2012年关于司法局公证处等3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在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的《报名信息表》上签署“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同意参加面试”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少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四、相关要求 ㈠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招聘办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㈡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如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 ㈢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0857-4246135 附件:黔西县2012年32家事业单位招考资格复审名单详见:http://www.gzqxrlj.gov.cn/Item/Show.asp?m=1&d=860 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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