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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招聘交通协助执法人员公告
内容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运输协助执法人员130名(其中女性2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
    (三)大专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系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协助执法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市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清源路90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4月17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体能测评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于2013年4月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两项(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和10米X4往返跑)均达标者为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评未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于2013年4月21日进行
    3、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3日在香城新都网公布。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3年5月11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者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
    3、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2013年5月14日在香城新都网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岗位具体情况执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考察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必须按规定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1200元/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交通协助执法人员,月薪为基本工资1120元,岗位工资200元,绩效考核工资400元。
    (三)根据工作加班情况发放加班费(480元/月以内)。
    (四)按规定发放法定假日加班费
    (五)年终一次性考核奖按考核结果奖励(3000元以内)。
    (六)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3045421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科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045419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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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