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河南省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2人,其中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文秘工作人员8人,法律工作人员2人;辉县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计算机工作人员2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在以下范围内: 1、2010年至2013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毕业生(择业期内); 2、报考文秘岗位限文秘类专业,报考法律岗位限法律类专业,报考计算机岗位限计算机类专业; 3、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2、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持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辉县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考务费72元。 (3)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终止其招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6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分。 报考文秘、法律、计算机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写作(满分100分) 写作内容:写作知识60分,作文40分。 报考文秘、法律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写作的人员。具体写作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3、面试(满分100分) 报考文秘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写作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报名法律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写作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报考文秘、法律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写作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为主,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必要时进行毕业证书认定。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工作年限、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取消,并在本次招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辉县市人事局:0373-6233226 辉县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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