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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毕节市商务局2013年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毕节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招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编内招考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5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毕节市商务局2013年公开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表现良好。
    2.户籍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截止2013年5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毕节市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6日至5月9日;
    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毕节市商务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胜利路48号)三楼人教法规科办公室,联系人:周应菊,联系电话:0857-8268966。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附件2《毕节市商务局2013年公开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负责招考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招考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对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商务局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20日-5月22日。
    发放准考证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费凭据在报名地点领取。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纪委的监督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占40%、《申论》占60%。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商务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察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纪情况及处理。有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笔试、面试及考核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及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原《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毕节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绍松
    副组长:蒋才勇、段彰厚、陈 建
    成 员:王长春、周应菊、吕晓芸、张丽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人教法规科,负责招录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7—822229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0857—8268966(市商务局人教法规科)
    监督电话:13035549612
    附件:
    毕节市商务局2013年公开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职位表
    毕节市商务局2013年公开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商务局2013年公开招考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近更新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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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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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9: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