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案件承办秘书兼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上合格,无犯罪记录; 2、年龄35岁以下; 3、需具有法律、文秘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4、需取得驾驶C1证资格3年以上;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司法资格人员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相应岗位能力测试。 2.秘书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相关知识,计算机录入及文档排版; 驾驶员能力测试为实际道路驾驶。 四、待遇 1、执行市直机关聘用制人员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一个月后,根据工作表现,按年度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证明等有效原件。 3、未尽事项由仲裁办综合科解释。 东营市东城府前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901室 联系电话:0546-8339223 联系人:左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