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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选拔程序,确定郑林芬等两名同志为第四批拟录用人员。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3日,共7天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023-67319522、67319523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401147)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重庆市2012年检察机关招录职位的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者,将按程序录用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第四批拟录用人员名单 http://www.cqleaders.com/html/2013-04/07/content_25441690.htm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