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取消或核减的原定向招聘岗位计划,调剂到同单位(学段)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如该非定向招聘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调剂到同单位(学段)拟调剂岗位。 二、取消或核减的非定向招聘岗位计划(限教育类、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类的镇街事业单位),按以下办法调剂: 1、教育类岗位:各学段(单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优先调剂到本学段(单位)拟调剂岗位,如本学段(单位)拟调剂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调剂到镇街小学拟调剂岗位。 2、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民医院西药师A岗位取消的计划优先调剂到西药师B岗位,西药师、检验师、影像医师、影像技师、医疗设备技师、康复技师、计算机技术、会计财务、综合管理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单位护理岗位,西医医师限研究生学历岗位和麻醉医师、中医医师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分别按70%、30%比例调剂到本单位西医医师L、护理岗位;中医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慢性病防治院、基层卫生院(含二院、四院)、妇幼保健院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单位拟调剂岗位。 3、其他类镇街事业单位(含化学产业发展局)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镇街其他事业单位拟调剂岗位。 以上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时,招聘计划表中拟调剂岗位标识分配比例、先后顺序的,先按标识的百分比分配,按百分比无法分配时,结合标识的先后顺序分配。各拟调剂岗位调剂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的,多余的计划予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