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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导诉员(以下简称导诉员)1名,合同制书记员1名。导诉员主要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引导来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办事人员及时准确地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书记员主要职责是如实、完整地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常住户口在广元市范围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导诉员条件
    1、要求女性。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3、年龄在21至30周岁(1983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出生)。
    3、身体健康、身高1.62米以上。
    4、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流利,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有计算机合格证、写作、文艺、体育、武术、书法、美术、表演等特长者优先聘用。
    (二)招聘书记员条件
    1、男女不限。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中文、汉语语言文学、新闻、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3、年龄在21至30周岁(1983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出生)。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具有计算机合格证、写作、文艺、体育、武术、书法、美术、表演等特长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22日(工作日报名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报名地点:青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青川县法院三楼)。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导诉员)、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一经聘用,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五、工资及待遇
    每月实行固定工资,出差补助、奖金及其他福利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本公告由青川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媛电话:13684345128
    电话:0839-7202576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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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