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
内容 |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公开招聘辅导员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在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干部或者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者优先考虑。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思维开阔,反应敏捷,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五)中共党员。 (六)境内毕业生最高学历必须是国家“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含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七)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外语水平需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425分以上) 同等水平并取得证书。 (八)专业: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医学和管理学。 (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7日至5月9日。应聘者可选择邮寄或者亲自送上简历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个人简历、个人著作、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921室 邮编:510006 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20-39358500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中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法规、中医药文化等知识。评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中。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中公布。 2、心理测试及面试: 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同时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包括演讲和回答问题两部分,各按5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宣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和医院,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和博士后人员),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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