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户籍不限。中专(中师)学历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5日9:00至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8日17:00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7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由黎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黎平县招考办公室”)负责。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县招考办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 (2)于2013年5月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5月6日17:00期间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日9:00至5月8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已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的考生无需再参加现场报名。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8日9:00至5月3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13年5月7日—10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外考生还须持本县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4、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现场报名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黎平县招考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6、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7、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5月30-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地点在原报名地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及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上午 9:00—11:00。 2、笔试科目: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四、资格复审 对网上报名拟入围面试的考生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直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外考生还须持本县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到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黎平县招考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如某职位招聘计划数和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除无人递补外)。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黎平 县招考办公室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指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确定: 1.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2.报考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社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放弃体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该职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此职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0.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黎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如某职位考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liping.gov.cn)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根据拟聘用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解除聘用。 所聘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聘考试和调动。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查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 十一、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 监督电话:0855—6221555 附: 黔东南州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黎平县党政信息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19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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