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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招聘通知
内容
    为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保障队伍旺盛的生命力,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3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3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有关招聘事宜。
    二、报名时间
    4月22日—4月28日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申报辅导员岗位的必须为中共党员;
    2.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原则上在校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4.热爱学生工作,关爱学生,富有责任心;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合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7.委培生、定向生和已签约的毕业生不得申报。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通知:学校统一在人事处、学生处网站上发布招聘通知和计划(见下表),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请应聘人员在4月22日17:00至4月28日17:00登录“北京林业大学招聘信息系统http://zhaopin.bjfu.edu.cn/”注册投递简历。
    2.资格审查:各设岗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各单位依据审查结果确定候选人。各设岗单位须在5月2日前向学生处提交参加初试候选人材料(个人简历和附件)。
    3.初试:5月4日-5月5日
    (1)笔试(4日):学校组织各设岗单位提交的候选人进行统一的综合能力测试。
    (2)心理素质测试(4日):组织各设岗单位提交的候选人进行统一的心理素质测试。
    (3)结构化面试(5日):笔试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参加结构化面试。
    4.复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5.公布招聘结果:学校在人事处、学生处网站对最终招聘结果进行公示。
    五、岗位要求和待遇
    1.新招聘人员按《北京林业大学新增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规定(试行)》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2.学校为应届毕业生解决进京户口,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北京林业大学2013年学生工作(含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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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1: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