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未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现对我区“十二五”时期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范围条件 根据需要面向全国引进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获得国家认证或行业机构注册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博士及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及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引进计划 “十二五”时期,即2011年起至2015年,全区计划每年引进25—30名,五年共引进150名左右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充实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急需专业人才的事业单位或一线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向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引进计划,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根据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和资格审查;(四)面试或考核;(五)考察、体检;(六)确定(录)聘用人员,办理引进手续。 四、编制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统一核定为事业编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由区编委核定下发,实行专人专用。高层次人才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的、调离原单位或因故不在岗的,该专项编制收回。 五、行政级别、工资补贴待遇 (一)级别待遇。人事关系已调入并在我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已有工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待遇,没有工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组织考察和区委讨论同意,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待遇;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正股级待遇(调入人员工作岗位在医院、学校的,按调入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执行,不实行行政级别待遇制度)。 (二)补贴待遇。人事关系已调入并在我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惠州市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津贴的基础上,再由区财政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津贴(我区现有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没有随迁人员、本人己落户惠阳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万元,有随迁人员、本人己落户惠阳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我区现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安家费);人事关系已调入并在我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每人每月发给500元津贴(我区现有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没有随迁人员、本人己落户惠阳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000元,有随迁人员、本人己落户惠阳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发给安家费8000元(我区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安家费)。以上人员车改补贴按实际职务发给。 六、管理和考核 (一)新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结合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存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本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具体负责,用人单位共同参与。招聘经费由区财政负责,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支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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