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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惠州市惠城区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基本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相同。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二),按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2013年5月16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到惠城区人社局事业股报名(区政府1号楼139室),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联系电话:2386139。每位考生交报名及考试费用80元。
    四、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2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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