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收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能胜任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具有法律或文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可适当加分)。 (四)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PPT等知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