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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东南州黄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实施方案
内容
    因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有黄平户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 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
    2、取得准驾车型C1照以上中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期间未出现过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6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改制分流富余人员优先聘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黄平县行政中心344室(人大办秘书科)。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及加分
    (一)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各100分,其中笔试按40%、技能测试按60%计入总分,得分计入加分后即为应聘者总得分。报名应聘者达到3人即安排笔试,达不到3人,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与加分的和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40%。本次招聘工勤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业务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笔试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技能,实地进行技能操作限时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技能测试组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加分规定
    1、此次招聘前已由本单位临时聘用的,加5分。
    2、属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加5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工作由县本次招聘工作考核体检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2469538 (秘书科)
    监督电话:2469922 (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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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9: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