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阳市南明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6名,其中管理人员119名、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南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上简称“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 6、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各类基层服务人员;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以上人员简称“本区基层服务人员”。 7.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13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限制到2013年9月30日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3 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 5月13 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定向招聘“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五类人员报考。 7. 定向招聘“本区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 13 日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及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公室、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此类人员在本区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或进入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5月1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5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16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 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南明区201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区招聘办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 5 月13 日9:00至 5月18 日17: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修改。 截止2013年5月1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17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录单位在5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 5月13 日9:00至5 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2013年 5月17日、5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推荐部(延安中路88号)办理有关减免报名费手续。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5 月21 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 月28 日9:00至5 月30 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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