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共佛山市委老干部局关于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委老干部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招聘辅助服务雇员1名,从事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热爱老干部工作; 2、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30日后出生); 3、佛山市户口(单位不提供住宿); 4、本科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Office系统常用软件、网页设计更新等知识; 5、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能讲流利、清晰的普通话和粤语,善于沟通。 三、管理使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签。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薪金标准按2400元/月执行,试用期月工资按80%标准计发。有关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者,请于公告即日起至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到中共佛山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禅城区卫国路39号1号楼三楼)报名。(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032618,83334529,传真83334529。 五、考试事项 笔试占总成绩的50%。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60分合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的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Ο一三年五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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