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池市国资委2013年招聘启事 |
内容 | 一、单位简介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系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共河池市国资委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河池市委规定的职责。办公地点位于河池市新建路A88号(原地委行署大院内)。 二、岗位人数 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 1名。 三、学历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方向相关专业。 四、能力要求 1. 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信息采编能力; 2. 熟练应用电脑打字和上网; 3. 能吃苦耐劳。 五、招聘对象 河池籍,近两年毕业的并办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六、岗位待遇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1]93号)规定,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和岗位工资补贴待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补贴,按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给予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岗位工资补贴由财政补贴和用人单位补贴两部分组成,财政补贴部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人单位补贴按大专毕业生不低于每人400元/月、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低于500元/月确定(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七、报名方式 2013年5月20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到河池市国资委,邮箱:hcsgzw@163.com,传真:0778-2112646。 八、面试时间 通过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初步筛选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荣誉证等有关证件,于5月23日到河池市国资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电话通知)。面试不收费,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聘用办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跟班学习一星期,双方满意即签订合同。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执行“一年一聘”办法,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另有规定除外)。 (联系人:牙韩杰 0778-2113363 、 13977818368)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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