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青田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人员招聘 |
内容 | 根据公安消防工作需要,青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一批德才兼备,满足我县消防事业发展需求的消防文职人员,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提高全县消防工作水平。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自愿从事公安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4.8以上,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5cm(含)以上,反应灵敏,口齿伶俐,普通话较标准。 3、年龄在18至27周岁,条件优越者,可放宽至30周岁。 4、要求招聘对象为丽水市(包下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6、招收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法律、外语、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有影视制作、新闻宣传、文秘、计算机等相关工作经历及有驾照的优先录用。 二、福利待遇 考试合格录取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一月。试用期满和劳力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奖励(包吃,交五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5月5日至16日9:00至 17:00。 2、地点:青田县公安消防大队(青田县青岱路8号) 联系电话:0578-6506015;15988058226(刘为) 3、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及《青田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表,可下载,也可到报名点领取现场填写),到报名地点报名。 (二)体检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类考试中任何一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试地点及时间待定 1.笔试 (1)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参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内容”)、基础消防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是根据给定的条件拟写一篇文章。 2.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 考察应聘者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内容包括文字录入、编辑、表格制作等office办公软件的应用与操作,时间为30分钟。 3.面试 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随机抽取两道题目(参考笔试考试范围)作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4.成绩核算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5%、面试占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体检、考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青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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