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3年招聘临时专职驾驶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专职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为业务部门办案、出差、下乡提供服务;负责完成院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三)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四)具有怒江州户籍; (五)高中以上学历。 (六)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八)持有C1以上驾照,具有5年以上驾龄,能熟练驾驶各种车辆,部队复退军人、公安类或体育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管理使用 被招聘的2名临时专职驾驶员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使用。聘用人员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一次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由州检察院政治部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管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临时专职驾驶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1200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临时专职驾驶员缴纳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计财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州公开招聘。 应聘临时专职驾驶员的人员经驾驶技能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六、报名 报名地点: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 日至2013年5月20 日 联系人:席丽萍 联系电话: 3565821(办公室)。 报名时需提交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8张,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时间 面试和驾驶技能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州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全程参与监督。 九、本公告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86-3565821(怒江州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 0886-3565806(怒江州检察院纪检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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