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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及名次,定于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5月20日进行体检(体检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参加体检人员于当日上午7:00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笔(面)试准考证准时到沛县沛城镇政府门口集合(沛县歌风路11号,老县委)。迟到30分钟者,按放弃处理。 2、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以备填表),体检时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电子产品(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详情请参照http://www.pxrs.gov.cn/html/xwpd/gj/1844.shtml |